13820687152
郭春明律师团队
郭春明律师

服务热线:13820687152

一审故意伤害罪,经郭春明律师辩护后二审改判无罪,属正当防卫

发布日期 2021-09-08 23:20


    尚某一审被判故意伤害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,经过郭春明律师的成功辩护,二审改判尚某无罪,属于正当防卫。

 案情简述:尚某在2020年9月的一天晚上饭局时,与刘某发生口角,被刘某叫到饭店外理论,随后二人发生争执,刘某倒地受伤,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。

 一审法院认为,尚某故意殴打他人,造成轻伤,构成了故意伤害罪,判处尚某有期徒刑6个月。一审判决之后,尚某不服,委托郭春明律师担任二审辩护人。郭春明律师经过认真阅卷和查勘现场,认为尚某在双方争执过程中,没有殴打刘某的主观故意,刘某对尚某伤害在先,尚某为了避免刘某打到其腹部(尚某刚做了腹部手术),采取了下蹲并抱住刘某腿部的自卫行为,刘某为了挣脱尚某,自己倒地,导致受伤。同时尚某的行为并没有超出必要限度。法律规定正当防卫的意义,就在于鼓励公民及时制止不法侵害,同不法侵害行为进行积极有效的斗争,这是法律赋予公民正当防卫权的宗旨。对正当防卫的条件要求过分苛刻,就会一定程度上限制防卫权,也助长不法侵害分子的嚣张气焰。从本案的视频中能够看出,尚某的行为是在刘某两次动手之后,其所实施的行为也仅仅是躲避,抱住刘某。其间虽然也用脚踹刘某一次,但这次的动作并没有触碰到刘某。后来,刘某倒地后,即刘某不再实施侵害行为时,尚某便停止了自己的防卫行为,不再动手。故尚某的行为没有超出防卫的必要限度。

 在二审开庭审理过程中,郭春明律师明确提出尚某不构成故意伤害罪,尚某的行为应正确评价为正当防卫的辩护意见。最终,法院采纳了郭春明律师的辩护意见,撤销一审判决,改判尚某无罪。